2025-04-23
回收業 雇主申請移工作業流程
1. 應回收廢棄物回收業 (已取得資源循環署機關登記證)
2. 應回收廢棄物處理業 (無工廠登記證)
3. 公民營廢棄物處理機構 (無工廠登記證,已取得資源循環署機關核發之登記證)
請人數計算 ( 移工核配比例 本國勞工:移工 = 1:20%)
回收業-申請應準備資料
1. 回收業外籍移工申請書。(依照類別填寫對應的申請書)
2. 承諾書
3. 應回收廢棄物回收業登記證、 應回收廢棄物處理業登記證、 公民營廢棄物處理許可證影本。(擇一提供)
4. 核准設立登記證明文件影本
5. 負責人身份證影本
6. 預防移工失聯之規劃說明計畫書。(工作管理規則、生活管理規則、其他)
7. 再次申請者,應檢附本署前次核發申請證明文件影本。
8. 勞資會議代表名冊
9. 雇主委任合約書
回收業-申請注意事項
1. 業者同時具備多種業別身份者,擇一申請,不可重複申請。
2. 未取得登記證之回收業者不適用,須符合回收業登記資格。
3. 移工薪資條件須依據勞基法規定基本薪資辦理,不得低於最低工資標準。
4. 回收業、處理業、處理機構不得為政府機關、公立學校、行政法人或公營事業。
5. 登記/許可證被撤銷、廢止或經因違規遭勒令停工、停業或歇業者,皆屬資格不符合,無法申請。
備註:114年2月(草案)研商會,後續實際內容若有異動或調整,以機關單位公告實施辦法為主。